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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中心資質認證管理辦法
來源:中國物流與采購網? ? 時間:2011-10-13 11:40:13
考試中心資質認證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資格認證考試中心管理,依據《物流師國家職業標準》和《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管理辦法》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章 認證程序
第二條 本資格認證考試中心原則上每個省只設一個,開設物流專業的高等院校有優先權。
第三條 申請本資格認證的考試中心,需向培訓部提交書面申請,并提供以下材料:
1、認真填寫《考試中心專業資質申請表》;
2、辦學機構資格證明文件(大、中院校勿需提供該證明文件);
3、考試中心簡介;
4、用于培訓及考試的相對穩定的場地和相關設備的證明文件;
5、相關的管理制度。
第四條 培訓部在收到考試中心的申請后,立即組織對申請單位的材料進行審核和實地考察,對經考核合格的單位,培訓部將為其頒發本資格認證考試專業資質證書和牌匾。
第五條 獲得考試資質的考試中心,應安排具有相關資格的主考人員一名,副主考和其他考務人員若干名,并上報專委會批準備案。
第三章 工作職責
第六條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積極維護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的聲譽。
第七條 在培訓部核定的范圍內,嚴格執行《物流師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》,認真履行職責,做好各考區考試組織工作。進行每年二次統一考試的組織工作。
第八條 加強對考試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思想教育。
第九條 負責在當地做好考試報名工作。
第十條 配合培訓部做好學員證書的發放工作。
第十一條 自覺接受培訓部的監督檢查。
第四章 機構管理
第十二條 培訓部每兩年對考試中心復審一次 ,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資格認證管理辦法,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的,限期整改,仍不符合要求,則永久性取消其考試的中心專業資質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