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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訓教師任職資格管理辦法
來源:中國物流與采購網? ? 時間:2011-10-13 11:38:44
培訓教師任職資格管理辦法
一、教師任職資格
凡從事本資格教學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信譽,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(一)高等院校、大(中)學校從事物流教學工作一年以上,具備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學人員。
(二)高等院校、大(中)學校從事物流教學工作五年以上,具備講師以上職稱的教學人員。
(三)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(含中級)職稱或高級物流師資格,通過參加培訓部統一組織的培訓并通過結業考試。
二、任職與管理
(一)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,經培訓部的認證后,統一頒發從事本資格培訓教師聘書。
(二)本資格的培訓教師應接受培訓中心和培訓部的雙重監督和管理,認真履行其職責,遵守各項規章制度,做好本職工作。
(三)從事本資格培訓教師的相關資料在培訓部備案,培訓部每兩年進行一次資格復審,并在www.clpea.org.cn網站上公布,接受公眾監督。
(四)取得從事本資格培訓聘書的教師,應接受培訓中心每年一次的工作業績考核,如有下列情形,培訓部有權取消資格,收回聘書。
1、違犯國家法律法規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
2、違犯規章制度及其職責,造成惡劣影響及嚴重后果的。
3、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。